Fleshy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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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人,这个词儿乍一听可能有点二次元“黑话”的味儿,但它其实源自日语“同人(どうじん)”,本义就是“志同道合的伙伴”,也就是同好。最早是一群趣味相投的人凑在一起搞点非商业的创作,类似“为爱发电”。如今更多指基于某部商业作品(游戏、动漫、电影等)的设定或角色,进行二次创作的内容。比如你写个小说借用人家的世界观和人物,那就是同人文;要是把同人漫画或文章集结成册,就叫同人本,或者更日系一点叫同人志(どうじんし)。
同人作品,说白了就是粉丝对原作或原作角色搞的“非官方衍生创作”——游戏、动画、漫画、电影统统能入坑。剧情可以另起炉灶,结局可以自己圆,风格也可以彻底放飞,总之就是“原作宇宙”之外的自由发挥地带。
“同人小说”这概念其实有点年头了,最早可以追溯到小说还没完结或留了开放式结局的时候,粉丝耐不住性子就自己动手续写。清朝高鹗续写《红楼梦》的后四十回,某种意义上也算是最早的“同人续写”了——只不过他玩得比较大,直接改写文学名著。
同人作品一般走“非商业”路线:不受资本爸爸掣肘,也不看销量脸色,纯粹是个人或同人社团(同人圈子里的创作小组)为爱发电做的内容。可以是小说、绘画、视频剪辑、手机文学,几乎涵盖所有创作形式。正因为不考虑市场反应,自由度极高,脑洞也能开得特别大,往往能搞出官方不敢想的神操作。
不过有一个“圈内红线”:虽然同人创作包罗万象,但真人同人一般不受待见。圈里主流观点是,以真实人物为原型的创作不该归类为同人小说,毕竟涉及真人容易引战,边界也更敏感。
别一提“同人”就自动脑补成“不可描述”的东西,那可就太亏了。同人世界其实超级广阔,真有“万物皆可同人”的架势——只要你有爱,什么都能拿来写、拿来画、拿来剪。
顺带一提,“耽美”才是正儿八经指同性恋爱的小说类型,尤其男男恋。原耽则是原创的同性角色恋爱故事,不涉及已有IP。常见的缩写有BL(Boys‘ Love)、GL(Girls’ Love),都是圈内高频词。
还有“水仙”——听着仙气飘飘,其实就是“自己爱自己”。典故出自希腊神话,美少年纳西索斯(Narcissus)在河边看见自己的倒影,瞬间沦陷,最后化成了一朵水仙花。用在同人圈里,就是指某人跟某个角色的“自攻自受”或“自我投射型”创作。
这三者——同人、耽美、水仙——是有交集但绝不重合的概念,比如可以有“同人耽美”(基于原作搞BL)、“同人水仙”(原作角色自我配对)这种组合,玩法多得是。
还有一个词叫“拉郎”,不是拉个帅哥谈恋爱那么简单,而是指把两个八竿子打不着的角色(甚至跨作品)凑成一对,编个有爱或搞笑的故事。这词没有贬义,纯粹是CP粉的“神操作”。
最后再提一嘴“组P”——观众或粉丝自发给自己喜欢的角色配CP,强行“拉郎配”式冠上情侣或配偶名分。不过现在“组P”早已不止恋爱向,友情向、亲情向也能组,所以这里的P有时候指“Partner”,也就是搭档或伙伴,不只是情侣的意思。总之,同人世界包容万象,别急着下定义,先看看你能在哪个角落策马奔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