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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GBT,中文俗称“彩虹族”“彩虹族群”,也有人戏称“给蕾双跨”(gay、lesbian、bi、trans的谐音梗,带着点圈内自嘲的味儿),或者更正式地叫“性少数者”。这个缩略词,其实是女同性恋者(Lesbians)、男同性恋者(Gays)、双性恋者(Bisexuals)与跨性别者(Transgender)的英文首字母拼起来的“四字真言”。话说回到1990年代,那时候“同性恋社群”这个称呼就像“万能插座”,但插不上所有相关的群体——毕竟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这盘棋,远不止“弯”和“直”这么简单。于是,“LGBT”这个词应运而生,像一道彩虹从地平线升起,逐渐刷屏成为主流标签。
也有人觉得这四个字母不够“卷”,主张再加个Q——酷儿(Queer),搞成“LGBTQ”。这个Q啊,原本是个带刺的词,后来被社群“反向驯化”成了骄傲的旗帜,连带着那些对自己性别认同还在“迷茫探头”的人(Questioning)也能挤进这个保护伞下。还有人想拉上双性人(Intersex),凑成“LGBTI”,让这把伞更大更宽。
在现代语境里,“LGBT”这个词已经不再只是冷冰冰的首字母组合,它像一块弹性超强的布料,一边紧贴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文化多样性,一边拼命往大了撑——除了狭义的“同双跨”,它基本上能打包所有非异性恋的“歪果仁”和“不按剧本走”的群体。如今在英语系国家,这词已经成了LGBT媒体和社群内部的“默认皮肤”,主流得不能再主流,甚至有人调侃:不会用LGBT,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混互联网。
不过,这“四字军”也不是没挨过板砖。比如一些双性人(Intersexuality)就拍桌子表示:“我们也是彩虹下的一员,凭啥不带我们玩?”于是他们力挺“LGBTI”这个升级版。还有些小圈子觉得,自己和LGBT里的其他族群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,就像火锅里混进了冰淇淋,虽然都是吃的,但味儿不对。更有一种“同性恋分离主义”的老铁觉得,男同女同应该单飞,跟跨性别者划清界限——理由是跨性别和变性者跟LGB不是一路人,搞混了就像把吉他手和鼓手硬塞进同一个乐队。也有人吐槽,这些政治正确的缩写太“卷”了,硬把五花八门的族群往灰色地带里塞,结果主流群体的那点事儿反倒先上了“优先排队”的VIP座位。
另外,有人可能会纠结LGBT和GLBT到底谁排前面。虽然意思一模一样,但通常大家更爱用LGBT,原因简单又带点女权梗:把女同的L放第一个,算是给女同志群体补了点历史欠账的“排面”——毕竟在早期男同主导的叙事里,百合的声音经常被当成“背景音”。